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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后勤基建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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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理工学院  发布日期: 2016/6/1 10:43:19  浏览次数: 3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资金管理,保障系统资金安全,维护持卡人、商户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校内各单位和师生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安排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 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资金结算。计财处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 “一卡通”银行账户资金的管理,办理相关结算业务;负责“一卡通”系统资金结算的账务处理、对账业务、资金转拨;

2、负责对商户结算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资金及时缴存,做到日清月结;

3、负责核对圈存转账业务,一旦发现不符,及时进行调整处理。

第三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设立校园卡管理中心,配合计财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现金充值及现金缴存业务,并定期与计财处对账;

2、负责向经营性商户收取设备押金;

3、提供与商户结算相关统计报表的技术支持,配合计财处完成对账、调账、结算等工作;

4、负责商户的开设、撤销。

第四条  商户指经后勤服务总公司批准,在校内服务或经营场所设有POS机,通过校园卡划账方式收取费用,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在“一卡通”资金结算系统中开立了账户的单位。商户具体负责以下财务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本商户的对账业务、并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2、配合计财处、校园卡管理中心处理单边帐、错帐、余额清退等结算工作。

第五条  使用“一卡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银行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伪造、盗用他人“一卡通”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  日常业务

第六条  各充值柜台的工作人员对每日本人收支的现金充值款、换卡工本费、临时卡押金等各类账目进行核对,出现问题及时在当天解决。确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通知计财处。

第七条  各充值柜台收取的现金充值款应于每天下午4点钟前缴存开户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回执,并附系统生成的资金明细单据,交计财处定期入账 。

第八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一卡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对前一个交易日(周一需对上周五至周日,国家法定节日顺延)的银行圈存转账金额进行例行对账,核对无误后交计财处定期入账。

第九条  资金管理人员应监督各充值柜台的工作人员及时将现金充值款、收取的临时卡押金、换卡工本费等款项送缴银行。

第三章  充值业务

第十条  一卡通充值:指向持卡人(以下简称用户)的一卡通个人账户增加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业务类型:

(一)转账充值:指通过银行转账(圈存)向一卡通充值。

(二)现金充值:指用户直接到校园卡充值点缴纳现金充值。

第十一条  自助(动)圈存功能的实现必须是持卡人的校园卡与绑定的配套银行卡建立对应关系,临时卡没有自助(动)圈存功能。

第十二条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持卡人余额不足时,必须先充值后消费。如因技术处理等原因造成透支,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并冻结卡片的使用,持卡人在补足透支款项后,卡片才可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一卡通”校园卡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资金结算

第十四条  商户应定期与计财处核对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账时间与结算周期相同,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人员根据商户的要求打印“商户清算汇总报表”交与各商户对账。商户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打印《四川理工学院一卡通商户资金结算申请单》(一式三份),资金管理人员、商户财务负责人、计财处分管负责人分别签字,支取金额超过规定额度的,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签 。商户凭此《四川理工学院一卡通商户资金结算申请单》办理资金转拨手续。

第十六条  计财处按结算周期从“一卡通”账户向各商户转拨相应的消费款。独立核算商户的消费款转拨至其相关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商户(经营性单位)转账周期为一个月。

第十八条  所有“一卡通”系统商户的结算以校园卡系统报表数据为准,校园卡系统向计财处提供商户结算数据,计财处按照结算数据向商户进行结算。

第五章  退款业务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发生被错划或多划款额的,由持卡人填写《四川理工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专用退款单》(一式三份)并签名、经办人签字、后勤服务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持卡人凭退款单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离校或因其他原因需注销校园卡时,校园卡(学生卡)内的余额可退还持卡人,持卡人填写退款单,由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毕业生离校时,也可自愿将余额全部或部分捐给学校教育基金会,也可选择全部退款。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中“小钱包”充值金额不退款。

第二十二条  现金退款先由校园卡管理中心垫支,并及时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除卡片注销外,校园卡不受理取款业务。

第六章  对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对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解挂、解冻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人员每月月初对上一个月的系统总账户进行一次对账,比对系统账户内的总收入(充值款)、总支出(应付账款)、挂账金额是否持平。

第二十六条  当银行系统与“一卡通”账户对帐不平需调帐时,持卡人应配合学校对其个人账户的调帐处理(从银行卡扣款、从校园卡扣款、持卡人补交款、向持卡人补款)。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圈存转账后,银行卡账户已扣款(校园卡系统总账户收到转账款),但校园卡个人账户及卡内未加款的,经计财处确认核实后由校园一卡通充值人员转入持卡人校园卡内。

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圈存转账后,银行卡账户未扣款(校园卡系统总账户未收到转账款),但校园卡个人账户及卡内已加款,确认核实后由校园卡管理中心发起对持卡人账户的冻结操作,并通知持卡人到校园卡管理中心还款。

第二十九条  现金充值柜台的工作人员充入持卡人卡内金额大于收到的款项,存款成功且存款流水已生成,校园卡管理中心在核实情况后,须在当日填制《现金多存补扣凭条》,并立即在系统内对该账户作扣款处理。

第三十条  “一卡通”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工作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学校计财处根据“一卡通”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各类清算、结算流程与相关表单。

第七章  POS机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校内部门(单位)以及在校内经营的外来经营者申请使用“一卡通”系统的POS机进行管理和经营,所发生的施工、材料等工程费用由申请使用方支付(学校集中建设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使用POS机的用户,必须首先注册成为校园“一卡通”系统正式商户,并填制《四川理工学院一卡通POS机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规定的程序审批,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  校内经营的外来经营者经审批后领用POS机,须签订租用协议,每台缴纳3000元押金,按服务或营业收入的1.5%(具体以合同约定比例为准)向学校上交管理费,管理费由计财处从用户服务或营业收入中直接扣除。

 

第八章   工本费收缴及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全日制在册学生和正式教职员工,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因卡片丢失或非卡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需要补卡、换卡时,须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

第三十五条  工本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按照学校计财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计财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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