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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报账相关事宜通知
[后勤基建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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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后管处

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报账相关事宜通知

全校同学:

为了确保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的待遇得到充分享受,避免因不按规定在外就医而造成经济损失。现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及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的报账程序及相关资料进行通告,请各学院和同学们详细了解。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一)大学生门诊医疗费

凡参加了自贡市、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的同学,持社保卡、身份证可享受门诊报销。

1、自贡市医保人/年限额为100元,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可以按比例报销。

2、宜宾市医保人/年限额为150元,全国各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可以按比例报销。

(二)大学生住院医疗费

1.本市住院医疗费:

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病住院,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医院自动结算报账(在3级医院以上住院的都需提供2级医院转院证明否则报销报销比例下调10%)。

2.异地住院医疗费:

A、户籍所在地住院可凭身份证、社保卡自动结算,不能结算的现金结算后交学校后勤基建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代转医保局进行手工报账。

B、户籍所在地医院住院,需参保地三级以上医院出具“转院审批表”否则报销比例下调10%。

C、意外伤害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含入院记录)的复印件(医院盖章)、自贡市居民外伤病人住院补偿证明(见附表)。

报销资料:出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医疗费用在2万以上的请提供住院病历,以上资料均需盖医院鲜章,发票、出院证明及费用总清单必须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出院后两个月内交学院后勤基建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二、学生平安保险

凡入学时购买学生平安保险的同学,在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范围内的(即:条款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伤害住院医疗费和疾病住院医疗费),均可在大学生基本医疗报销后再次申请医疗费报销。

报销程序及资料:

1 、 意外伤害门诊: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药品费处方、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以及事情经过说明。在校期间由各学院证明签字盖章。治疗结束后将上述资料在一年以内交后勤基建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由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代理申请报账。

2、  疾病住院和意外伤害住院:在城乡基本医疗报账后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结算单原件、盖有章的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总清单、事情经过说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交学校后勤基建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代理向报保险公司申请报账。

由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性强,报销时间和资料要求严格,请同学们及辅导员老师详细了解,并相互转告。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后勤基建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电话:5505896。

自贡:汇南校区行政楼410办公室       15983164336    钟老师  

      李白河后勤综合楼120办公室     15983164336    钟老师  

宜宾:综合楼119办公室               17398868844    陈老师

   附件1:   自贡市居民外伤病人住院补偿证明                                                 

后勤基建处         2021-10-21


附件:

自贡市居民外伤病人住院补偿证明.doc

 

 

附件1:自贡市居民外伤病人住院补偿证明.doc  (0.03M)[下载]
附件2:自贡市居民外伤病人住院补偿证明.doc  (0.03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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