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
宜宾校区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原生物工程学院)423会议室改造工程
采 购 人:四川轻化工大学
中国·四川(自贡)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采购部,拟对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原生物工程学院)423会议室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原生物工程学院)423会议室改造工程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预算9.7万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 注 |
1 | 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原生物工程学院)423会议室改造工程 | 一项 |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 |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五、谈判文件获取及发布::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保障部(https://hgc.suse.edu.cn/)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9:30分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 7月22日——2025年7 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3.报名电话:张老师18990005377
4.项目咨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号码:1888270338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97000.00元。(大写:玖万柒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96585.89元。(大写:玖万陆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玖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评审小组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将其相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保障部(https://hgc.suse.edu.cn/)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其他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响应文件一份。 |
注: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二、评审规则
最低评标价法:
由采购人组织三人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谈判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特点资格条件:
7.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7.2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 项目经理具有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第四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A10教学楼423会议室,该会议室由于室内原有臭味、漏水等问题,现需将宜宾校区生物工程学院A10教学楼423会议室内吊顶、地板、墙面、门、空调以及灯等内容进行拆除,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重新装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原生物工程学院)423会议室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重要性 |
1 | 质量 要求 | 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 ★ |
2 | 材料 要求 | 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达到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及国家现行质检部门的质量要求。 | ★ |
3 | 服务 要求 |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 ★ |
4 | 定价 方式 | 本项目定价形式为固定单价。本项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成本核算,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注:本项目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下浮,下浮调整系数为:(最终报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材料暂估价)相比的比例下浮,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下浮调整系数公式:最后报价=B,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C,暂列金额=Z,安全文明施工费=Q,专业工程暂估价=Y,规费=G,材料暂估价=L;下浮调整系数A=[1-(B-Z-Q-Y-G-L)/(C-Z-Q-Y-G-L)]×100%。 材料价格按四川省2025宜宾5期信息价(不含税),若宜宾地区未有的材料价参照2025年《自贡建设》第5期信息价(不含税),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双方认质认价,双方认质认价材料价不下浮。 | ★ |
5 | 报价 要求 |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 ★ |
6 | 安全 责任 | 在履行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 |
7 | 工程结算方式 | 1.按现场实际收方核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下浮调整系数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材料暂估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认质认价,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不下浮。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变更估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2.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招标控制价对应子目单价按照下浮调整系数同比下浮确定。信息价上均没有的材料由双方认质认价,双方认质认价材料价不下浮 2.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2.1执行。 2.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该变更工作的综合单价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配套文件组价,材料价格按四川省2025宜宾5期信息价(不含税),若宜宾地区未有的材料价参照2025年《自贡建设》第5期信息价(不含税),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双方认质认价,双方认质认价材料价不下浮。综合单价按照【1-(最终报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材料暂估价)】*100%的下浮比例同比下浮确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按规定计取。 3. 人工费调整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价发【2025】14号)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如施工过程中人工费系数发生变化,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 4.规费按四川2020定额规定相应规费计取标准计取。 | ★ |
8 | 工程量清单 | 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内容详见另册。 | ★ |
三、商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重要性 |
1 | 工期 | 自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战争等),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扣成交供应商人民币500元/天(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天)逾期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 ★ |
2 | 地点 | 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内。 | ★ |
3 | 质保期 | 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
4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收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方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供应商成交后凭成交通知书向学校缴纳成交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 |
5 | 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 | 1.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70%;完成竣工结算并经核定,且缴纳质量保证金后20日内支付至核定金额的100%。 2.质保金: (1)质保金金额:为项目结算核定金额的3%。 (2)质保金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质保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无息退还。 (4)质保金退还时间: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7日内退还。 (5)质保金不予退还情形: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已扣除完。 (6)逾期退还质保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 |
6 | 验收方法和标准 | 应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验收。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竣工图纸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 ★ |
7 | 服务 要求 | 1.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需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扫与保洁工作,在竣工验收前确保项目场地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2.成交供应商做好施工场地内的设备、设施等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在本工程项目中,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电梯过程中严格遵守电梯使用规范,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施工期间,若因供应商使用不当导致电梯损坏或其他不良后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售后服务。 | ★ |
8 | 违约责任 | 1.若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经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而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在工程款中(项目结算中)扣减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若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二次出现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再支付后续合同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情况, 成交供应商均不得在采购人校区内或校区进出入口门外出现非法聚集、围堵、暴力讨薪等违反治安管理及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教学的非法手段等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及合理违约金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后续合同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说明:
①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②本章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具体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明确规定具体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响应。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响应函原件;
3.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最近1年内任意时间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7.2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 项目经理具有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资料
(2)技术/商务应答表;
(3)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报价响应文件:
报价一览表;
宜宾校区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原生物工程学院)423会议室改造工程清单及控制价.zip